泰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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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介绍
一、应用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担保或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除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外,其余均由财政为其提供贴息,且担保公司免收客户担保费。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及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三、申保条件: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贴息贷款:
(3)属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鲁财金【2018】30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4)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四、反担保措施:
(1)自然人反担保: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担保公司认可的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抵押反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设备、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需提供抵押人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3)质押反担保: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股权、专利权等;
(4)第三方机构反担保: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等提供反担保;
(5)担保公司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五、审批程序:
(1)申请个人按要求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失业登记;企业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小微企业的认定.;
(2)申请个人向担保公司及经办银行提交贷款基础资料,填写《泰安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3)申请人(个人/小微企业)向担保公司及经办银行提交贷款基础材料及确定反担保措施;
(4)担保公司会同经办银行共同对申请个人/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担保、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审批放贷手续。
(5)财政部门按《国家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对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贴息。
六、合作银行:
根据财政局担保基金存放银行要求,目前可合作的创业担保贷款银行为:泰安银行、齐鲁银行、岱岳农商行。
另附:创业担保贷款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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